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主要调查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其中:国家统计局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即逢5的年份)还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百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方式:
这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推行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包括互联网自主填报、电子设备采集、数据实时直接上报、行政记录比对以及推行大数据运用等,同时对普查指标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在此次普查中,将继续延续以房查人规则;因为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我国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普查工作安排: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普查资料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查对象: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需配合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意义深远,不仅为国也为家。普查对象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普查对象如果不配合怎么办?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其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为2301914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673773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281414人,增长37.53%。平均每年增加62814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24%。其中男性人口为11854752人,占51.50%;女性人口为11164396人,占48.50%。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8上升为106.18。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8251160户,家庭户人口为205814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9人减少0.3人。
天津市常住人口为129382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090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929156人,增长29.27%。年平均增长率为2.60%。其中男性人口为6906858人,占53.38%;女性人口为6031366人,占46.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99上升为114.52。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661848户,家庭户人口为102617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2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7185420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743659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417612人,增长6.55 %。年平均增长率为0.64%。其中男性人口为36430303人,占 50.7%;女性人口为35423899人,占4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63下降为102.84。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0395118户,家庭户人口为685386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9人减少0.23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3571211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247124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240869人,增长9.98 %,年平均增长率为0.96%。其中男性人口为18338768人,占51.35%;女性人口为17373343人,占48.6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1下降为105.56。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0330200 户,家庭户人口为3348414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4人减少0.4人。
全区常住人口为 2470632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75542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50894人,增长4.00 %。年平均增长率为0.39%。其中男性人口为12831359人,占51.94%;女性人口为人11874962,占48.0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17上升为108.05。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8176128户,家庭户人口为2306907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减少0.49人。
全省总人口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年平均增长率为0.32%。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全省共有家庭户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2746229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727992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2406人,增长0.67%。年平均增长率为0.07%。
其中:男性为13912019人,占总人口的50.66%;女性为13550278人,占总人口的49.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92下降为102.67。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001598户,家庭户人口为264669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了0.3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7865990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38280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277094人,增长5.75%,年平均增长率为0.56%。其中:男性人口为39630233人,占50.38%;女性人口为39029670人,占49.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58下降为101.54。全省常住人口中,家庭户24393386户,家庭户人口为7168009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人减少0.2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5442.6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76.98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65.71万人,增长16.37%,年平均增加76.57万人,增长1.53%。全省常住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182.40万人,占21.72%。其中:男性人口为2796.57万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2646.12万人,占48.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基本持平。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885.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942.5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37人。
全省总人口为38312224人。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的3689357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418648人,增长3.85%。平均每年增加1418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8%。其中:男性为19459763人,占50.79%;女性为18852461人,占49.2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4降为103.22。全省13个市(地)共有家庭户12959910户,家庭户人口为36892642人,占总人口的96.29%;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85人,比2000年的3.23人减少了0.3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9579.31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079.31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500.00万人。增长5.50%,年平均增长0.54%。其中:男性为48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0.57%;女性为4734.59万人,占总人口的49.4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53下降为102.33。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010.5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985.5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了0.23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5950.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86.0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5.9万人,下降0.6%,年平均下降0.06%。全省净流出到省外半年以上人数为911.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61下降为103.39。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830.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660.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2人。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总数为4456747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39801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169460人,增长7.66%,平均每年增加31694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4%。其中:男性为23084646人,占总人口的51.80%;女性为21482829人,占总人口的48.20%。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31下降为107.46。全省共有家庭户11497043户,家庭户人口为42172557人,占总人口的94.63%,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6人减少了0.0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3689421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471483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179381人,增长6.28%,年平均增长率为0.61%。其中:男性人口为18981060人,占51.45%;女性人口为17913156人,占48.5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6下降为105.96。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206844户,家庭户人口为333976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人减少0.55人。
全区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2.21%。年平均增长率为1.16%。其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 %;女性人口为307253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9402356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25580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465507人,增长1.58%。年平均增长率为0.16%。其中:男性人口为47489938人,占50.51%;女性人口为46533629人,占49.4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58下降为102.06。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5926993户,家庭户人口为900218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人减少0.23人。
全省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16698928户,家庭户人口为527441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了0.35人。其中:男性为29392920人,占总人口的51.35%;女性为27844820人,占总人口的48.6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59下降为105.56。全省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16698928户,家庭户人口为527441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了0.35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6568372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439527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88449人,增长2%。年平均增长率为0.2%。全省户籍人口为70780918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3768248人,占51.41%;女性人口为31915474人,占48.5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6下降为105.81。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8631860户,家庭户人口为6189367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6人减少0.14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10430313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6420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883132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为1.90%。其中:男性人口为54397408人,占52.15%;女性人口为49905724人,占47.8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82上升为109.00。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7747417户,家庭户人口为886817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9人减少0.49人。
全自治区总人口为5159.46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44.20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415.26万人,增长8.75%,年平均增长为0.84%。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1.08%下降0.24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人口为2392.62万人,占51.98%;女性人口为2210.04万人,占48.02%。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68下降为108.26。全自治区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家庭户1315.1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97.3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1人减少0.47人。
全省总人口为8671518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86751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804000人,增长10.22%。平均每年增加80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其中:男性为4559933人,占总人口的52.59%;女性为4111585人,占总人口的47.4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2.54下降为110.90。全省共有家庭户2224884户,家庭户人口为80683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11人减少了0.4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为2884.62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5.62万人,增长0.90%。常住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男性为1459.59万人,占总人口的50.60%;女性为1425.03万人,占总人口的49.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43。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74.4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696.6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年平均减少0.35%。其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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